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 ||
发布机构 | 厅政策法规处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4-00091 |
主题分类 | 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
1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
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采用非行政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
2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逾期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采用非行政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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