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示表(一) | ||
发布机构 | 厅执法局 | 索引号 | 000218173/2024-00030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事由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送达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冀交罚唐丰路政〔2024〕001号 |
唐山鸿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张理 |
91130203MA0CT40823 |
经查,2024年1月20日凌晨,唐山鸿川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京哈高速公路玉田服务区北区采取短途驳载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类第二十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等行为第(二)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裁量阶次“一般”适用条件“经采取强制措施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规定 |
罚款5000元 |
2024年2月4日 |
2024年2月4日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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