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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服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00218173/2014-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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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服务窗口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9 08: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服务窗口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以下统称行政服务事项)的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窗口单位。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窗口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或申请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接受询问或受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

负责受理咨询或受理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工作程序、所需材料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单位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应当告知其主管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登记受理,并告知服务对象。

(三)对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在服务对象补办手续、材料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

第六条 法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行政服务窗口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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