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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 000218173/2021-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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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21 14:53 信息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全省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供给和品质,健全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有效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原则。

当好先行、融合发展。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进一步提档升级、加强衔接,促进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当好先行。

系统谋划、有效衔接。坚持系统观念,按照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要求,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交通发展规划,加强过渡期内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机制、发展任务、政策举措等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从不同地区发展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交通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需求特征出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制订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类、分级加强指导,分步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深化农村交通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政策创新、机制变革、规制完善,推动新技术应用、新业态发展,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能力,为推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品质稳步提升,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乡村振兴成效显著、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乡镇基本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00人以上行政村基本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硬化路。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比例达到85%、县城3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邮政服务行政村直邮率和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均达到100%。农村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坚决守住交通脱贫攻坚成果

(四)健全防止返贫帮扶工作机制。

调整现有专项工作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能,保持工作力量稳定,推动交通扶贫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顺利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全省6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交通运输发展。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研究建立工作联络、产业协作、消费帮扶、人才交流等长效机制,对承德、张家口、保定三地派驻26个工作组,做好帮扶收尾和后续工作。

(五)继续加强规划衔接和管理监督。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组织编制好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交通指标的跟踪评估,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扶贫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六)保持投融资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按照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在“十四五”规划及投资政策中统筹考虑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实际,既防止区域间政策不平衡,又要统筹发展实际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实现平稳过渡。保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投资政策总体稳定,延续对民族县、民族自治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助标准提高30%的支持政策。加强项目库管理,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2000人以上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十四五”期发展任务,适当谋划建设一批巩固脱贫成果的园区路、资源路、产业路项目。创新筹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与交通沿线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以及建设养护总承包、PPP、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推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七)推进交通提档升级,支撑乡村产业兴旺。

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等交通发展,加快推动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对外运输通道。畅通县际间、县乡间运输通道,积极推进普通国省道瓶颈路段贯通升级和县域内承担骨干交通功能的重要县乡道提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交通通达水平,加快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00人以上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集中整治“翻浆路”,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推动农村公路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巩固拓展村村通硬化路成果,坚持“宜通尽通”,加快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强化农村公路与村内道路的有效衔接,支持改造农村公路穿村路段,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更好服务农民群众便捷出行。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安置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扶持力度。

促进交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农业园等开发建设,强化农村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加强农村交通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大运河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太行山文化旅游带、红河谷、坝上草原等旅游风景道建设,推进大运河适宜河段旅游通航,推动中捷、围场等通用机场开展农林作业、航空旅游等多业态通航业务。促进交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充分考虑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作业等需求,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完善现代农业园区连接路网。促进交通与特色小镇融合发展,结合特色小镇不同类别,完善相应交通基础设施。

(八)改善农村交通环境,服务乡村生态宜居。

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提高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监管。开展安全“消危”行动,在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推进完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强化公路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各级应急预案,依托公路养护和施工企业,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农村路域环境整治。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继续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营造美丽宜人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根据服务需求完善交通驿站、停车休息观景点、公共停车场等普通公路沿线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公路服务区“厕所革命”。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我家门口那条路”品牌创建等,重点推进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农村路建设。倡导“以机械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公路保洁模式,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有效抑制公路扬尘。

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农村交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农村交通线位、桥位等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避让耕地、林地、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因地制宜选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装备应用。对于环境脆弱、人口流失严重的拟搬迁村庄,统筹生态保护和区域交通发展,拓展乡村生态空间。

(九)提升运输服务供给,助推乡村生活富裕。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覆盖有需求的县城和县级市,运输服务站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鼓励在公路服务区、驿站、道班、道路沿线建设客运便捷车站、港湾式停靠站和招呼站,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建设,鼓励城乡公交向城区周边重点镇村延伸,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

提高农村物流综合服务水平。统筹利用交通、邮政、快递、农业、商贸等资源,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强化乡镇运输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引导乡镇客运站拓展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等业务,积极推广农村“货运班线”、农村客运班车利用货舱承接小件快运等服务模式,促进城乡双向流通。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积极参与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工程创建。

(十)强化管理养护升级,提升高效治理能力。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推进出台《河北省公路条例》,对农村公路作出专章规定,进一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善我省农村公路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深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等为主的农村公路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落实《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资金保障”试点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队伍承担,日常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第三方公司承担,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尝试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组成的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实行集中统一养护。

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的应用,逐步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梳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清单,完善数据采集工作制度,推进数据共建共享共管,建设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公路“一张图”,为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及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保障。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运营模式,推动电子运单跨方式、跨区域共享互认。

(十一)加强组织文化建设,促进乡风文明提升。

完善群众参与体系。在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组织农村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升基层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群众参与体系,实现群众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落实率达到100%。

加强交通运输人文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功能配置和运输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为不同群体提供更人性化、精细化的运输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提高特殊人群及老年人出行便利程度和服务水平。强化京杭大运河、赵州桥、京张铁路等交通文化传播,弘扬以“两路”精神为代表的交通精神,提高交通运输从业者及参与者的文明程度。

四、切实强化实施保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坚持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将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交通强国战略的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合作,做好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土地等政策支持。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政策保障力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交通运输投融资体系,规范有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合规使用新增政府债券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将交通基础设施规划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土地资源供给与管控,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推动优化农村公路用地、环保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注重责任落实。

积极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在农村交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建立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十四五”期目标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要总结成功经验,注重宣传引导,形成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21—2025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0日

相关解读:《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 服务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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