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省交运协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省交运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1、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地区性交通运输行业的协会;
2、省内国有、集体、民营交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交通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交通运输企业(不受地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在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实践或理论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个人;
2、理事会理事均为个人会员;
3、会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会员均要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力;
(三)获得本会服务和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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