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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部署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

发布日期:2023-03-23 16:23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提升“快进”交通网络衔接效能、提高“慢游”交通网络通达深度等工作作出相关部署。

一、充分认识运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运游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的旅游客运服务体系,是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激发旅游消费潜力、释放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增强城乡道路客运网络旅游保障能力,提升枢纽节点旅游服务功能,加强运游融合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城乡道路客运和旅游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发展新局面。

二、提升“快进”交通网络衔接效能

加密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等客运枢纽至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客运直达线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客运方式的衔接。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立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积极推动在火车站、民航机场设置道路客运车辆专用停车区或临时停车位,提供“公铁通”“空巴通”等联运服务,推进跨运输方式行李直挂运输,满足游客“徒手旅行”需要。

三、提高“慢游”交通网络通达深度

引导道路客运企业与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加强合作,根据景区、度假区需求畅通区内交通微循环。支持在国家旅游风景道开通旅游观光客运线路,在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开通红色旅游主题客运线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对旅游景区景点的覆盖广度,适当延长城市公共交通夜间运营时间,鼓励通过增设旅游客运专线、开行定制客运线路、优化客运线路布局和运行时间等方式,提升民族村寨、古村古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乡村旅游资源的可达性。

四、完善节点设施服务功能

健全重点旅游目的地交通集散体系,支持汽车客运站和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加强合作,在客流集散地设立停靠站点,提供上下客、车票代售、行李寄存托运等配套服务。支持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拓展旅游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旅游集散等服务。丰富旅游城市汽车客运站及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服务文化内涵,鼓励在站内设立沉浸式体验馆、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等旅游设施,支持老字号企业在汽车客运站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实现集客引流。

五、丰富旅游出行服务供给

支持道路客运和旅游经营者,重点围绕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等资源,合作开发特色运游融合服务产品。积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与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等加强合作,深化推广“车票+门票”“车票+门票+酒店”等一站式运游融合服务产品,针对家庭游、团队游等提供定制化的运游融合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设特色旅游专线、主题型专线、短途观光线路等,提高车辆舒适度,提供随车讲解等配套服务,提升游客体验。

六、推动旅游客运智慧发展

深化“互联网+”运游融合发展,创新智慧旅游客运服务模式,整合重点景区和周边路网运行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实时信息,实现科学引导分流等服务。支持道路客运、旅游、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打造包含景点介绍、门票预订、餐饮住宿等服务功能的“吃住行游购娱”信息平台,为游客提供菜单式、定制化的运游融合服务。

七、优化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加强客运和旅游市场联合监管,设立客运与旅游行业“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信用优质、运营规范的客运企业和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旅行社信息,引导游客选用合规优质的服务供应方。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线索移交、调查处置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受理游客投诉举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合法权益。

八、加强旅游与客运联合推介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协同推介跨区域旅游资源及旅游客运线路。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旅游企业统筹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及旅游客运线路综合推介,互为代售旅游和出行服务产品。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旅游企业通过组建联盟等方式,整合跨区域旅游、客运资源,打造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出行服务品牌。

九、切实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快建立协同高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线路组织、数据共享、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出台运游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将运游融合发展作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打造运游融合发展典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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