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直播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和实施

时间:2017-09-15

嘉宾: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

简介: 7月28日,《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法制化、规范化,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贯彻实施涉及方方......

文字实录

更换排序
  • 主持人 (2017-09-15 15:31)

    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赵同安 (2017-09-15 15:32)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基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997年6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使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步入了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实施二十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显著提高,道路运输结构得到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51万户,从业人员203万人,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170万辆,年完成客运量37亿人次、货运量19亿多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道路运输领域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逐渐显现出来,比如道路运输安全需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急需转型升级,汽车租赁需规范引导,互联网与传统行业需深度融合等,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方式,通过制订新《条例》予以解决。省人大、省政府对我省道路运输事业的高度重视,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制订《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充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借鉴外省经验基础上,完成了《条例》起草工作,并于 2016年11月报送省法治办。省法治办明确专人负责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并报省政府审议。5月11日,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23日-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省人大法治委员会、法工委、财经委、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7月25日-28日,省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7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 主持人 (2017-09-15 15:33)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赵同安 (2017-09-15 15:34)

    《条例》共七章七十二条,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京津冀区域协作、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在以下方面具有创新性:

    (一)建立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是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必然要求。为此,《条例》专门设置了京津冀区域协作一章,对京津冀区域协作进行了规范,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联合执法、联合科研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作,包括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定期协商道路运输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区域道路运输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加强区域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和联防联治等内容。

    (二)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条例》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规范了道路运输各参与者的安全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订有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营运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和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条例》还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露等。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条例》注重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确立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可以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依法综合利用;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充电站以及配套供电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同时,《条例》明确了政府的补贴义务,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节能减排等措施造成亏损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者补贴。

    (四)加强行业节能环保

    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发展绿色低碳运输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运输经营车辆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环保标准,鼓励道路运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车辆,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电子支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经营和管理领域的应用。《条例》要求,货运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采用无车承运等方式发展货物运输,促进行业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

    (五)注重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强“放管服”改革,是当前中央的一个重大政策。为此,《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总质量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如此规定,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不影响需要跨省运输的车辆主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

  • 主持人 (2017-09-19 15:36)

    《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怎样做好关于《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赵同安 (2017-09-19 15:37)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省交通运输厅已经印发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对宣贯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奠定坚实基础;使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使道路运输服务对象了解《条例》,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全面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省交通运输厅将于9月底前邀请省人大、省法治办等领导专家,对全省执法骨干人员进行《条例》师资培训。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的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一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按照法治统一的原则,清理有关道路运输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订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四是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法,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 主持人 (2017-09-19 15:38)

    好的,非常感谢赵同安副巡视员为我们介绍《条例》的实施情况,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小结分析

经统计,本期访谈访问量为?人次

往期访谈

  • 河北省着力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

  • 河北省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省

  • 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

  • 着力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实现...

  • 奋力当好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

  • 《河北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

上一页 下一页

在线评论

留言反馈

欢迎您在访谈直播过程中积极参与提问,如果由于时间关系无法现场回答您的提问,我们将在访谈结束后一周内联系您,对留言进行详细反馈。
姓名:
联系方式:
标题:
内容:
验证码:  *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分辨率1280*720以上;
访问量: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版权所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14 冀ICP备13004026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2299号

维护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主办单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